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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铜相关产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方案

作者:钼都贸易网  发布时间:2018-12-29  点击量:461


导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有关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指示精神,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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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未精炼铜、电解精炼铜阳极等商品,税率维持不变,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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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涉及未精炼铜【格鲁尼亚1.6%降至1.2%】、外径小于等于25mm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片的精炼铜管、外径小于等于25mm的其他精炼铜管【韩国0.8%降至0%】;其他精炼铜管【瑞士2%降至1.6%】;盘卷黄铜管【新西兰5%降至0%、韩国/澳大利亚1.4%降至0%】、铜锌合金(黄铜)管【韩国5.1%降至4.6%、澳大利亚1.4%降至0%】等,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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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注2:本表所示最惠国税率为2019年1月1日最惠国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等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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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

(三)协定税率。

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2.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

(四)特惠税率。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税率维持不变,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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